对比2011年1月三部委联合发文整肃多晶硅产业新项目暂停审批和2024年5月相关部门或将暂缓新增硅料产能审批

发布时间:2024-07-22 09:42 文章来源: 转载 阅读次数:31

  为抑制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等三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对旧有和新建多晶硅项目的建设条件、生产规模、公益以及能耗、环保等准入门槛给予明确。

  《准入条件》明确,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已运营项目要依法逐步退出。

  《准入条件》强调,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准入条件》同时在生产规模与技术设备上对多晶硅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在能耗和资源回收方面,《准入条件》明确规定,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直拉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区熔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水资源实现综合回收利用。

  《准入条件》强调,到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

  《准入条件》还明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现有企业应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两次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年。

  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要求的多晶硅项目,《准入条件》明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和备案,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质检、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

2024年5月29日

5月29日,国务院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其中“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一节提到三项对硅产能、技术的要求,包括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推广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

  记者注意到,上述规范新增产能、提升产能技术水平的要求,与不久前召开的“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释放的光伏政策调整信号相吻合。该座谈会明确提出:“光伏行业是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行业,更宜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目前的行业问题,但也应充分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

  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在引导产能有序发展方面,相关部门或将暂缓新增硅料产能审批,并正在考虑引导光伏产业已有产能质量提升的政策工具。而这一方向也与昨日发布的《方案》中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上证报)


声明
(1)本站文章内容分为转载、 采编及原创几部分,本站无恶意侵犯他人文章版权或著作权、肖像权等。若未经许可无恶意转载了其它平台、他人、机构、公司的原创文章,本站将按照原作者或版权方意愿进行署名或删除。
(2)本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职业(恶意)索赔,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力。
(3)给您带来的烦扰本站深表歉意。

联系我们

化工厂设备装置拆除处置物资信息网
电话:177-029-58919 (微信同号) 029- 0000 0000
邮箱:99730198@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双创中心A座9层

扫描二维码
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