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退税新政策今日起执行!各钢厂关于采购废钢发票的通知汇总!

发布时间:2023-08-17 08:58 文章来源: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82

2021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的下发明确了废钢行业的发展方向,合规(交税)是无可置疑的。对于废钢从业者来说,影响大,关注度高,我们用图表来简述下废钢销售方法的改变。


上图所示来看,从事废钢销售试用无票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三种。新政目的就是扼杀逃税,无票就是最大的载体,按照文件要求,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合规,所以我们重点讨论的是废钢销售如何合规。


简易计税是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来计税,且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一般计税,是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增值部分的13%来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对于钢厂和废钢加工企业(合同户)的废钢销售理论上可以正常进行的,但是他们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没有任何返税的情况下,需要按全额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成本过高,根本不可能给下游开票,所以就造成大量的回收企业常年做着“两头不开票”的生意,新政要求每一级回收企业都需要要有票,那票怎么来呢?一般有两条路子,第一条路子是找其他可靠企业开进项,另一个路子就是找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款凭证+自己建立台账,无疑找小规模纳税人的成本更低一些,但每个小规模纳税人年度销售额必须在500万以下,这个路子前车之鉴太多了,采取这种方式的行业比较多且造成很多不合规的企业和个人,国家也在严查。再者文件中还规定: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虽然文件中也提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这也与原先的模式存在极大差异,更重要的是导致综合税负率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待完善的地方。


一般计税方法对于回收站(散户)操作起来不太可能,因为从事废钢业务的大多是没有进项的,新政提出了简易计税方法,正好解决了“一线回收企业可以不用煞费苦心到处找进项”的问题,只要你是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政策就允许你没有取得进项的情况下,按销售额的3%来开增值税发票。但简易计税,开3%的增值税票给钢厂,钢厂无法退税,就会产生了额外附加税,面临额外10%的增值税成本,虽然可以利用采购价格调节,但这样得不到任何优惠,因此钢厂大概率不会愿意接受3%的发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回收站(散户)开3%的票销售给废钢加工企业,废钢加工企业再开13%的发票给规范名单上的钢厂,退税30%,这样对于钢厂来说,可以通过价格调节享受大部分退税的效益,可能会成为大多数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选择。目前浙江一带确实有这么操作的,让回收站(散户)用身份证去税务局开票,给废钢加工企业(可能多级别),最终到钢厂,但操作过程中也诸多问题。据可靠消息,确实有部分地区相关部门人员下来指点,但得到的反馈是大多从业者依然一头雾水,而且在缴税不明确的情况下,谁愿意做第一只吃螃蟹的人呢。


综上,诸多问题待实践,待完善。不做过多解析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文件是在现有的税收法规框架下制订的,依然存在不少默许,各地具体实施时间和力度差异也会比较大,实现过程不会一蹴而就的;二是文件的制订和实施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情。奈何截止2月28日,各大钢厂已经陆续就文件要求发布了废钢采购发票相关事宜,也有很多废钢场地率先按照文件中简易计税方法收货了!


沙钢:各废钢供货单位: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废钢加工供应公司的业务供货方必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抓紧时间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的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


连云港镔鑫钢铁:一、自2022年3月1日起集团公司收购的废钢严格按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简易计税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


二:合作前废钢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许可和备案。具体见详情通知。


无锡新三洲:自2022年3月1日起,我公司要求:一、各供应商必须就销售的废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二、各供应商需向我公司完成销售主体相关资料的备案。


江苏鸿泰钢铁: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废钢供应商的业务供货方必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抓紧时间进行市场主体注册。


盐城市联鑫钢铁:自2022年3月1日起根据财税2021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要求,我公司及旗下废钢收购子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废钢发票取得及资格备案事宜,现通知如下:自2022年3月1日起,各废钢供应商必须就销售的废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提供发票必须真实、合法,保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二尚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废钢货源组织者(自然人),根据增值税发生地原则,需在实际交易发生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便后续依法依规开具发票。三、自2022年3月1日起向我公司及旗下废钢收购子公司销售废钢的供应商根据涉及业务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备案资料:1、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4、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5、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盖章。望各废钢供应商配合实施。


西城特钢: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废钢加工供应公司的业务供货方必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抓紧时间进行市场主体注册。


江苏长强钢厂: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废钢加工供应公司的业务供货方必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抓紧时间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的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仅限江阴税票)


江苏易月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供应商必须就销售的废钢提供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所引发的各种后果,我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供应商的责任。另外,各供应商需向我公司完成销售主体相关资料的备案。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相关备案资料不齐全者,将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望各废钢供应商配合实施。


苏州吴江区(苏申港码头):即日起受国税40号文件政策影响,废钢供货客户必须开具税率为3%增值税发票,无票每吨暂定为下调一百元,货款结算周期调整为10-15个工作日,望各位知悉!请广大客户抓紧注册个体工商户。


湖北鄂州鸿泰钢铁:为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范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规范财务流程,依法合规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用废公司及其废钢收购加工企业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凡交售废钢的客户均以纳税主体(经营公司)的名义与接受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交售数量,交易金额,适用税率3%或13%;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银行账号等。对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废钢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带有收购及加工且有加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交售给用废企业(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对此类客户给予8%的费用(即基价*(1+8%))进行结算。其余客户均需以自己公司或税务代开方式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收购及加工企业(鄂州市新拓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为鼓励客户带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废钢收购加工企业,可给予3.5%费用(即基价*(1+3.5%))进行结算。特此告知。


湖北荆州群力集团:为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范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规范财务流程,依法合规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用废公司及其废钢收购加工企业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凡交售废钢的客户均以纳税主体(经营公司)的名义与接受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交售数量,交易金额,适用税率3%或13%: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银行账号等。对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废钢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带有收购及加工且有加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交售给用废企业(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此类客户给予7.5%的费用(即基价*(1+7.5%))进行结算。其余客户均需以自己公司或税务代开方式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收购及加工企业(荆州市百佳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鼓励客户带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废钢收购加工企业,可给予3.5%费用(即幕价*(1+3.5%))进行结算。特此告知


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根据财税【202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我司废钢收购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告相关要求执行,现就废钢采购发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3月1日前,各废钢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许可和备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二、自2022年3月1日起,凡送货到我司的废钢铁,需提供3%简易计税征收率(包括个体工商户)或13%增值税率的专用发票。


三、原有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于2022年3月1日前抓紧到税务局申请购买发票。


四、各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所引发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维护我司与各废钢供应商的持续合作关系,保证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望各供应商积极配合。


晋城煜盛废旧公司: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凡销售给我司废钢铁的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二、2022年3月1日前各废钢供货商抓紧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市场主体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并中请购买发票,为我公司供应废钢铁时需提供相应发票及许可资质、行业备案。


三、供货商为自然人的,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代开发票事宜。


四、各供货商必须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所引发的各种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感谢各供货商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我司与各废钢供货商的持续合作关系,保证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望各供货商积极配合。


宜昌福龙:为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范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规范财务流程.依法合规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用废公司及其康钢收购加工企业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凡交售废钢的客户均以纳税主体(经营公司)的名义与接受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交售数量,交易金额,适用税率3%或13%;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银行账号等。对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废钢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带有收购及加工且有加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交售给用废企业(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对此类客户给予7.8%的费用(即基价*(1+7.8%))进行结算,其余客户均需以自己公司或税务代开方式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收购及加工企业(福龙废旧),为鼓励客户带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废钢收购加工企业,可给予3.5%费用(即基价*(1+3.5%))进行结算。特此告知


重庆永航:根据财税【202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我公司及旗下废钢收购子公司废钢收购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告相关要求执行,现就废钢铁采购发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凡销售给我公司旗下废钢收购子公司废钢铁的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二、2022年3月1日前各废钢供货商抓紧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购买发票,为我公司供应废钢铁时需提供相应发票及许可资质、行业备案。 


三、供货商为自然人的,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代开发票事宜。 


四、各供货商必须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所引发的各种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相。 


感谢各供货商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我公司与各供货商的持续合作关系,保证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望各供货商积极配合。


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根据财税【202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我司废钢收购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告相关要求执行,现就废钢采购发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3月1日前,各废钢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许可和备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二、自2022年3月1日起,凡送货到我司的废钢铁,需提供3%简易计税征收率(包括个体工商户)或13%增值税率的专用发票。


三、原有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于2022年3月1日前抓紧到税务局申请购买发票。


四、各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所引发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维护我司与各废钢供应商的持续合作关系,保证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望各供应商积极配合。


重庆足航:根据财税【202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我公司及旗下废钢收购子公司废钢收购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告相关要求执行,现就废钢铁采购发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凡销售给我公司旗下废钢收购子公司废钢铁的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二、2022年3月1日前各废钢供货商抓紧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购买发票,为我公司供应废钢铁时需提供相应发票及许可资质、行业备案。


三、供货商为自然人的,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代开发票事宜。


四、各供货商必须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所引发的各种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相。


感谢各供货商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我公司与各供货商的持续合作关系,保证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望各供货商积极配合。


群力集团:为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范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规范财务流程,依法合规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用废公司及其废钢收购加工企业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凡交售废钢的客户均以纳税主体(经营公司)的名义与接受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交售数量,交易金额,适用税率3%或13%;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银行账号等。对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废钢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带有收购及加工且有加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交售给用废企业(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此类客户给予7.5%的费用(即基价*(1+7.5%))进行结算。其余客户均需以自己


公司或税务代开方式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收购及加工企业(荆州市百佳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鼓励客户带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废钢收购加工企业,可给予3.5%费用(即基价*(1+3.5%))进行结算。特此告知


鲁丽钢铁:废钢最新税票规定:3%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助4%,需国税局代开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助2%,除需国税局代开发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补助1%;13%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助11%,供应商需是国有企业控股公司。


扬州华航特钢:各废钢供货单位: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废钢供货方必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抓紧时间进行市场主体注册。


安徽鑫亿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各废钢供应商:根据财税2021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公司各基地就废钢收购事宜做以下通知:一、各废钢供应商就销售的废钢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13%),所提供发票必须保证真实、合法,保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二、尚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废钢货源组织者(自然人),根据增值税发生地原则,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开具发票(1%、3%)。特此通知。


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各废钢客户: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第40号公告精神,规范纳税和财务流程自2022年3月1日起,就废钢采购事宜作如下通知:1、以市场主体(自然人、经营公司)的名义签订购销合同,明确数量适用税率等,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账号等。2、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零税率专用发票),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1%,即结算价等=采购价×(1+1%)。3、增值税专用发票(1%或3%),在发票注明税率基础上顺加1%,即结算价=采购价×【1+(1%或3%)+1%】。4、增值税专用发票13%,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8%,即结算价=采购价×(1+8%)。5、结算方式:收到发票通过银行汇款结算。本通知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望各废钢客户积极配合实施。


河南闽源:1、2022年3月1日起我公司收购的废钢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公告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合伙企业) 2、合作前废钢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许可和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相关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本通知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马钢诚兴:3月1日起做以下通知:一、各废钢供应商就销售的废钢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13%)所提供发票必须保证真实合法,保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二、尚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废钢货源组织者(自然人),根据增值税发生地原则,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开具发票(1%、3%)。三、自然人供应商不带票供货,货款结算周期暂时调整至10个工作日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财税2021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中兴拓湖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嘉鱼中鑫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门面零星小额、零散客户交售的废钢,按原流程收购办法继续执行,除此外的废钢收购事宜按以下原则处理: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各废钢供应商必须就销售的废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13%),所提供发票必须保证真实、合法,保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二、尚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废钢货源组织者(自然人),根据增值税发生地原则,需在实际交易发生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便后续依法依规开具发票。


三、自2022年3月1日起向公司销售废钢的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备案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4、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5、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盖章。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望各废钢供应商配合实施。特此通知!


山西晋邦:根据财税【202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我公司废钢收购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告相关要求执行,现就废钢铁采购发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凡销售给我司废钢铁的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二、2022年3月1日前各废钢供货商抓紧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购买发票,为我公司供应废钢铁时需提供相应发票及许可资质、行业备案。


三、供货商为自然人的,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代开发票事宜。


四、各供货商必须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所引发的各种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感谢各供货商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我司与各废钢供货商的持续合作关系,保证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望各供货商积极配合。


鞍钢废钢资源朝阳分公司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凡销售给我公司废钢铁的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各废钢供应商抓紧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证明,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购买发票,为我公司供应废钢铁时需提供相应发票及许可资质、行业备案。


三、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票资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盖具公章。


四、各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所引发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声明
(1)本站文章内容分为转载、 采编及原创几部分,本站无恶意侵犯他人文章版权或著作权、肖像权等。若未经许可无恶意转载了其它平台、他人、机构、公司的原创文章,本站将按照原作者或版权方意愿进行署名或删除。
(2)本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职业(恶意)索赔,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力。
(3)给您带来的烦扰本站深表歉意。

联系我们

化工厂设备装置拆除处置物资信息网
电话:177-029-58919 (微信同号) 029- 0000 0000
邮箱:99730198@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双创中心A座9层

扫描二维码
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