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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