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新污染物防治纳入立法调整范围

发布时间:2021-11-22 10:04 文章来源: 转载 阅读次数:466

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对新污染物及其危害认识刚刚形成,尚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的理念。同时在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和销售过程中,减排措施未能及时跟进。二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和相关环境标准,尚未建立针对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和污染防治的体系。三是尚未建立系统的新污染物监测体系。缺失针对各类新污染物的监测检测技术,缺乏针对各类新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技术和设备。当前,新污染物未纳入常规环境监测体系中,现有的环境监测体系无法监测新污染物的排放量和环境浓度。 治理建议和对策:完善相关立法,健全新污染物防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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